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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9-11-14

档案借阅管理制度

一、公司员工通过办理正常手续均可借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。借阅超越本部室职责范围的档案,应由形成档案的部室负责人签字同意。凡属保密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准,指派专人方可查阅。
二、各部室或个人查阅档案均须办理登记手续,并须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归还时应当面点清,及时注销,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阅览室。
三、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。如确因工作需要,须经有关领导批准,方可借出。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,需要延长借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,归还时应严格检查。
四、查阅人员对所有档案应负安全、保密、完整之责,必须爱护档案,维护档案的本来面目,严禁在档案上加字、填注、圈点、划线、涂改、污损、抽换和拆卷,不得私自转借、丢失。遗失档案应及时报告,并填写报失单,由归口管理部门做出处理意见,追究个人责任。
五、被借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摘抄和复印。如需摘抄和复印,须经有关领导批准,并做好登记手续。
六、阅档人员利用档案后,需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,以备查。
七、外单位来查阅档案、资料,应持单位介绍信,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如需摘抄或提供有关资料,须经公司领导批准。
八、员工调离本公司(包括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)须经办公室会签,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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