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保密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9-11-14
档案保密管理制度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《保密法》,维护档案的安全。且不得私自查阅密级档案,不得擅自摘抄、传播密级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内容。
二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批准内容进行,严格遵守有关制度,不准带出档案室,做到绝不泄密。
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密级档案。复制密级文件、图纸等要经有关领导、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复制,否则一概拒绝。
四、加强密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。密级档案的变更和解密,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五、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的安全,不得在个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机密,不得扩散档案机密。
六、 任何人不得携带涉密档案或其复制件外出参观、游览、探亲访友和出入其他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场所。
七、对泄露档案机密的,应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